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19 10:49:05

关于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财税〔2012〕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