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19 10:48:29

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派海员等

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2〕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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