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19 10:47:08

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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