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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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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