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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