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21年有哪些非税收入将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请问2021年有哪些非税收入将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道砂石经营收益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河道砂石经营收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2项省级设立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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