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18 13:44:25

内财建〔2020〕886号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相关盟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59号)、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全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内建村函〔2020〕368号),现下达中央2020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45167万元(已提前下达32982万元)和自治区配套资金预算10000万元(已提前下达3359.4万元)。中央资金项目代码:Z135080000029;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指标金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59号)要求,补助资金优先用于完成去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等发现及今年动态新增的“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在此基础上,由各省统筹安排,用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低收入农户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优先用于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任务5836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826户),其中:深度贫困旗县2321户,中央资金按照16000元/户的标准下达补助资金3713.6万元,其他地区“四类重点对象”3515户,按照14000元/户标准下达补助资金4921万元,全区“四类重点对象”共计下达中央补助资金8634.6万元。自治区配套补助资金按照“四类重点对象”6000元/户标准下达3501.6万元。将剩余中央补助资金36532.4万元和自治区配套补助资金6498.4万元,按照因素法切块下达,用于解决动态新增的“四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和国家级贫困县其他低收入农户基本住房安全保障。
各盟市要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危房改造需求,分配给国家级贫困旗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旗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二、各盟市要综合考虑各旗县的实际需求、建设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合理分配补助资金,指导各旗县细化落实措施。对2020年自治区下达的5836户危房改造任务,除已完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外,确保其它三类重点对象于2020年9月底前全部竣工;任务之外动态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于2020年底前全部竣工,其它三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于2021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三、各盟市要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因地制宜推广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相关盟市要综合采取措施优先解决边境地区农村居民的住房安全问题。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自治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各盟市参照自治区做法,将本地区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各地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对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提前预拨各盟市的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根据本次确定的“四类重点对象”任务和资金数进行调整。
请于资金下达后10日内将指标文件报自治区财政厅和住建厅备案。
附件:附件1-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xls
附件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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