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拟支持单位的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的通知》(内财金〔2020〕20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内财金〔2013〕2305号)要求,在各盟市财政局初审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厅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经审核评审确定,拟支持37家融资性担保公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财政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反名义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
公示时间:2020年8月6日至8月12日
附件:公示名单.xls
联系电话:0471-4192139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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