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18 13:44:21

内财会〔2020〕1024 号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为了加强我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我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领导工作变动情况,现对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转发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会〔2000〕1034号)中的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组成人员进行如下调整:
主 任:高迎光(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
副主任:杨亦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刘 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杨 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主任)
成 员:李晓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三级调研员)
塞 夫(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四级调研员)
蔡利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科长)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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