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农〔2020〕642号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盟(市)财政局:为支持你盟市做好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农〔2020〕18号),现下达你盟市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 万元,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314防汛”。
各盟市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填报《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于6月8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备案。绩效目标填报要与安全度汛等相关工作对应,与投入资金相匹配,清晰反映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此次资金支出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分配水利救灾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附件:1.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表
2.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表、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6月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审计厅、盟(市)水利(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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