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农〔2020〕543号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奖励部分)的通知
有关盟(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奖励部分)的通知》(财农〔2020〕17号),以及自治区扶贫办的分配意见,现预下达你盟(市)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项目名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规模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20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第213类05款相应科目。
你盟(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8〕21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号)、《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安排给国贫旗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新增资金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资金,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重地区、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和贫困革命老区适当倾斜,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分配给贫困旗县的资金一律“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旗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要及时将资金分配情况录入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
附件:关于预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奖励部分)分配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5月2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自治区扶贫办,财政部驻内蒙古监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印发
附件:
关于预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
(奖励部分)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盟市
扶贫发展支出方向
备注
1
呼和浩特市
1164
2
呼伦贝尔市
3259
3
兴安盟
6780
4
通辽市
6091
5
赤峰市
11430
6
锡林郭勒盟
2989
7
乌兰察布市
10287
合计
4200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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