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18 13:40:53

内财农〔2020〕460号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京蒙扶贫协作资金的通知

自治区卫健委、扶贫办、教育厅、人社厅,有关盟市财政局:
根据北京市扶贫支援办关于对《2020年京蒙扶贫协作项目计划反馈意见的函》(京援合办函〔2020〕31号)以及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京蒙扶贫协作资金的请示》(内扶办发〔2020〕15号),经自治区政府批准,现下达2020年京蒙扶贫协作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京蒙扶贫协作项目建设,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北京市财政局已列支出,自治区各级财政不再列支出。
为提高京蒙扶贫协作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请相关部门和地区严格按照自治区扶贫办 北京市扶贫支援办关于印发《京蒙扶贫协作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内扶办发〔2020〕9号)规定,迅速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上。同时要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坚决避免出现资金闲置、滞留现象,资金拨付和使用要严格执行相关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附件:2020年京蒙扶贫协作资金分配表
2020年京蒙资金分配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4月2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自治区扶贫办、审计厅、监察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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