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资环〔2020〕349号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盟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19〕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分配建议的函》,现下达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预算710万元,专项用于开展农村牧区环境整治工作。具体地区及分配金额详见附件。此款请列政府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402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19〕12号)等有关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农村牧区环境整治重点任务,将资金预算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请有关盟市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预算执行力,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拨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
二、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有关要求,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并统筹考虑好2020年资金安排,确保用于贫困旗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同时,请参照自治区做法,将你盟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盟(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请将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情况及《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报财政厅和生态环境厅备案;将区域绩效目标报自治区财政厅绩效管理和监督局。
附件:1.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下达预算表
2.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73-1.xls 73-2.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4月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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