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18 13:36:04

内财金〔2020〕130号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关于加快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入库和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关于加快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入库和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政企函〔2020〕1号)和《关于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新平台)项目入库和储备有关准备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快项目入库进度
各地财政部门应协同相关部门建立协调合作机制,提前部署、提前准备、提前开发,对疫情防控急需项目,按着特事特办原则,建立项目立项、申报、审批、施工等的绿色通道,全力做好应急保障服务工作。
二、按时上报月度项目入库计划
为保障各地区项目有序、有计划开发,对项目的合规性提前审核,各地区以盟市为单位于每月25日前上报下一月的PPP项目入库计划,月度项目入库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总投资、项目类型、合作期限、所属行业、回报机制,项目本级财政部门名称、账号操作人姓名、手机号和邮箱地址,项目实施机构名称、信息管理员姓名、手机号和邮箱地址,项目概况以及项目前期准备情况等。省级项目入库审核将依据盟市审核意见和项目当月入库计划,请各盟市、旗县高度重视并提前做好项目入库月度计划工作。
三、积极组织新平台练习和培训
盟市和旗县财政部门在新平台上线前积极组织(通过微信和电话形式)本级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机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项目公司、咨询机构、专家等类用户登录系统模拟环境学习培训,为新系统的启用做好准备工作(详见附件2)。
附件:1.《关于加快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入库和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政企函〔2020〕1号)
2.关于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新平台)项目入库和储备有关准备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2月18日
(联系人:金融外经处 刘永军,联系电话:0471-4192136)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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