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税衙门 发表于 2021-1-14 10:17:23

【每日更新】20210114涉税提醒

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管理,优化农业保险市场布局,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做出通知。

链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


2.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京医保发〔2021〕1号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自2021年1月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0.8%调整至9.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链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京医保发〔2021〕1号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3.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规〔2021〕1号 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指示精神,做好帮困送温暖工作,现就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工作相关事宜做出通知。

链接: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规〔2021〕1号 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的通知


4.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温馨提醒

现已进入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如果您是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或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为了减轻您的申报负担,现温馨提示。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温馨提醒


5.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关于延长1月份征期的通告

经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批准,现将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将石家庄市2021年1月份征期由1月20日延长至1月31日。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关于延长1月份征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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