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开始执行和继续执行的批量税收优惠政策,戳这里~
http://file.tax100.com/o/202101/14/850_1610557205533.png?width=93&size=6391刚刚过去的2020年,国家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制定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减税降费让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红利。新的一年,还有开始执行和继续执行的大批量税收优惠政策,下面,税小皖带你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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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1项)
HAPPY NEW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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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施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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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4项)
HAPPY NEW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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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规模纳税人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执行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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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活性服务业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5%。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执行期限】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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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普惠金融服务
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纳税人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和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实施期限】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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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手车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执行期限】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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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所得税(4项)
HAPPY NEW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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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类产业企业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执行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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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执行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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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普惠服务及贷款损失准备金
1、金融机构对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实施期限】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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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两者均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条件】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执行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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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4项)
HAPPY NEW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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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能源汽车
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执行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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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残疾人保障金分挡征收或免征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执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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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产和行为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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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加费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执行日期】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12号 )。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利辛县税务局
审核:亳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亳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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