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sie7 发表于 2021-1-13 11:42: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等5市城市商业银行2002年度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 国税函[2003]3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等5市城市商业银行2002年度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
国税函371号                   2003-04-0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南京市商业银行等5家城市商业银行税前扣除奖金比例的请示》(苏国税发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南京、苏州、无锡、南通、扬州5市城市商业银行2002年度经济效益较好,不良资产比例较低,抗风险能力较强,资金运作基本上呈良性循环,且又属于经济较为发达地区,人均收入水平较高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27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南京、苏州、无锡、南通、扬州5市城市商业银行2002年度在税前利润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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