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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天二
发表于 2020-4-15 10:11:03
关于纳税人清产核资后资金账缴纳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税二〔1995〕14号
关于纳税人清产核资后资金账缴纳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地税二〔1995〕14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纳税人清产核资后,其资金账相应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其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天津市地税局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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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人清产核资后资金账缴纳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税二〔1995〕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