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多处、多种所得,如何判断主管税务机关?
当下,越来越多的小伙伴们在多处单位取得个人所得,或者取得多种所得,那么如何判断主管税务机关来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呢?一起看看以下情形,来学习下吧!情形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
具体情形
主管税务机关
有任职、受雇单位的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其中一处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
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情形二:取得经营所得的
具体情形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经营管理所在地
办理汇算清缴
经营管理所在地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选择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
情形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具体情形
主管税务机关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
按照情形一(1)处理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
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
情形四:取得境外所得的
具体情形
主管税务机关
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
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
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
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
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选择其中一地
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
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
情形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国籍的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情形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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