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11 19:00:08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热点问答

01
什么是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
02
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有哪些?
为方便纳税主体查询,省级以上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企业或个人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及有效期。
03
应对疫情的公益性捐赠,是否可以继续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可以。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04
企业所得税对公益性捐赠票据有哪些规定?
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尚未完成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各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及管理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民政部2020年第27号)
05
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程序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可按程序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一)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
(二)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提出申请;
(三)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分别每年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应当包括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
http://file.tax100.com/o/202101/11/304_1610362808343.png?width=600&size=36191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热点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