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号公告有法律依据吗?
76号公告有法律依据吗?行政机关对外行使职权,“法无授权即禁止”,这已经成为法治中国的共识。那么,76号公告有法律依据吗?
力挺76号公告的一方大多认为其法律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我们来分析这一条款作为法律依据是否合适。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这应该是一个确定的概念。而不能说,业务是否真实还未查清楚,凭证就不符合规定;事实查清了,凭证就符合规定了。法律也不可能授权税务机关先处理后核实的权力,这违背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从另一方面说,如果将该条款作过于宽泛的解释,“税收法定”就无处落脚了。
所以,将该条作为公告的法律依据,难免有点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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