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五条废止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和《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地税货劳〔2016〕8号,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现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有关征收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申报2015年度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期限为2016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二、用人单位2016年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的期限为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应当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申报表格下载网址:www.jysb.org.cn;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一)《天津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二)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五)各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六)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出具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用人单位应当留存备查。
四、《实施办法》第八条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五、《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免征保障金的小微企业是指,自2014年12月23日起,新成立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上述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天津市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市地税局 市国税局 市残联
2016年9月30日
附件 天津市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办理年度审核服务机构用人单位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办理年审地址联系电话
滨海新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滨海新区地税局滨海新区塘沽京山道445号(滨海新区残联一楼)2586890025868901
滨海新区第一地税分局
滨海新区第二地税分局
滨海新区第四地税分局
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滨海新区第五地税分局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地税厅一楼)24890969
滨海新区第六地税分局
滨海新区第三地税分局大港世纪大道5号(大港残联一楼)63228807
和平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和平区地税局和平区荣业大街101号(三楼305号)和平区新兴路52号(区地税局)23451095
河东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河东区地税局河东区中山门龙潭路与广瑞路交口24146111转0
河西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河西区地税局河西区微山路2号增10号(河西残联一楼)28221983
南开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南开区地税局南开区三潭路12号27457063
河北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河北区地税局河北区月纬路70号(天煅压力机有限公司院内)26292132
红桥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红桥区地税局红桥区临水道3号23554176
东丽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东丽区地税局东丽区先锋路59号24399201
西青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西青区地税局西青区杨柳青镇府前街东侧27943443
津南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津南区地税局津南区咸水沽镇南华路众合里底商28545533
北辰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北辰区地税局北辰区果园北道与高峰路交口26835392
武清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武清区地税局武清区开发区禄源道7号(区地税局)82128398
宝坻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宝坻区地税局宝坻区汽车站东300米(区地税局)宝坻区开元路与渔阳路交口西2924094429225004
宁河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宁河区地税局宁河区芦台镇金翠路西100米69560835
静海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静海区地税局静海区胜利南路增114号28948760
蓟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蓟县地税局蓟县渔阳镇长城大道7号29126093
天津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市地税直属局河西区永安道安德公寓民安楼1门底商8381183383811518
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上申报系统网址:www.jysb.org.cn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