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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9 10:00:20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恢复办理社保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恢复办理社保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恢复办理社保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1.8
佛山税务征收前台、网报系统(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1月8日起恢复办理全部社保业务。因缴费标准调整,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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