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 21:56:09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 市民政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呼财税17号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呼财税17号
全文有效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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