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 21:55:58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呼财税16号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呼财税16号
全文有效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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