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停用内蒙古自治区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的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停用内蒙古自治区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的说明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停用内蒙古自治区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的说明
全文有效
2018-4-24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第16号)明确,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不再进行退(免)税预申报,据此停用“内蒙古自治区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相关功能已在“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站”中“内蒙古自治区国地税联合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国税出口退(免)税网上申报”实现,望广大纳税人周知。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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