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更新】20210108涉税提醒
1.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链接: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2.关于印发《河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我省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办税程序,更有利于服务纳税人,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河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链接:关于印发《河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
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链接: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4.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医保发〔2021〕1号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应保尽保,妥善处理后期参保缴费特殊问题,确保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有保障,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
链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医保发〔2021〕1号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5.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暂停查账征收企业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温馨提示
目前,我局正在对电子税务局进行升级。现就系统升级期间有关事项做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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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天门市分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天门市分公司关于继续延长天门市纳税人办理发票寄递业务暂免邮费期限的通告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天门市分公司研究决定,将全市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发票申请领用、邮政免费寄递的期限延至2021年12月31日。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天门市分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天门市分公司关于继续延长天门市纳税人办理发票寄递业务暂免邮费期限的通告
7.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的通知
自2021年1月1日-3月30日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申请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交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的通知
8.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关于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办税缴费事项的通告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办税缴费事项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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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西藏人社局 西藏自治区“三支一扶”人员 管理办法
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求,推进“三支一扶”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三支一扶”人员管理服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链接:西藏人社局 西藏自治区“三支一扶”人员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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