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税指南】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http://file.tax100.com/o/202101/08/540_1610052634020.gif?width=592&size=11657http://file.tax100.com/o/202101/08/386_1610052634064.gif?width=400&size=72010
http://file.tax100.com/o/202101/08/489_1610052634140.png?width=167&size=1424
http://file.tax100.com/o/202101/08/715_1610052634205.png?width=1080&size=197677
http://file.tax100.com/o/202101/08/845_1610052634298.png?width=1080&size=155449
http://file.tax100.com/o/202101/08/590_1610052634387.png?width=1080&size=155449
http://file.tax100.com/o/202101/08/747_1610052634491.gif?width=640&size=750251
办税指南
http://file.tax100.com/o/202101/08/173_1610052634660.gif?width=435&size=29401
http://file.tax100.com/o/202101/08/169_1610052634729.jpg
http://file.tax100.com/o/202101/08/667_1610052635709.mp4
http://file.tax100.com/o/202101/08/932_1610052634813.gif?width=640&size=1223116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事项名称】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申请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办理材料】
http://file.tax100.com/o/202101/08/756_1610052634975.png?width=533&size=10978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
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办税地图”模块查询。
电子税务局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电子税务局”模块查询。
2.此事项可在全国、省内、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办税地图”模块查询。
【办理流程】
http://file.tax100.com/o/202101/08/564_1610052635202.png?width=545&size=19213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模块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在“套餐式”服务内一并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业务。
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8.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9.纳税人未准确填报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将影响财务会计报告报送等事项的办理。
10.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1.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http://file.tax100.com/o/202101/08/901_1610052635278.png?width=134&size=774
识别图中二维码
在网站查询该办税事项
http://file.tax100.com/o/202101/08/836_1610052635348.gif?width=640&size=661570
http://file.tax100.com/o/202101/08/540_1610052635470.png?width=550&size=5153
来源:河北税务
http://file.tax100.com/o/202101/08/915_1610052635517.jpg?width=1080&size=62390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