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7 13:20:08

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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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一个问题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来源:山东税务
为国聚财 为民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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