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税衙门 发表于 2021-1-7 10:37:42

【每日更新】20210107涉税提醒

1.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规〔2020〕35号 关于本市继续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关于同意上海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0〕78号)精神,本市从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链接: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规〔2020〕35号 关于本市继续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


2.海南人社局 琼人社规〔2021〕1号 关于印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综合执法局:现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链接:海南人社局 琼人社规〔2021〕1号 关于印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3.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核定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及预发养老保险待遇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预核预缴和养老保险待遇预发工作的通知》(内社险发〔2020〕64号)精神,现就核定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及预发养老保险待遇有关事宜做出通知。

链接: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核定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及预发养老保险待遇有关事宜的通知


4.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2021年以工代训工作受理的通知

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现就2021年以工代训工作受理做出通知。

链接: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2021年以工代训工作受理的通知


5.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扣缴义务人为在两处(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人应选择一处扣除基本减除费用的温馨提示

为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减轻单位和员工在年度汇算期间的办税负担,税务部门已向纳税人发送了提示提醒。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扣缴义务人为在两处(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人应选择一处扣除基本减除费用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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