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税务:1月1日开始,三项非税收入平稳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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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月1日开始,税务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将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等三项非税收入平稳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受到纳税人、缴费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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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一大早,葫芦岛虹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会计李芳就到连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业务。这次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划转,让李芳在税务部门就办结了她负责的所有业务,她觉得这样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
李芳所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就是从今年1月1日起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的,在税务窗口,缴费人递交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出具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通知书》,窗口税务人员受理申报,缴费人缴费,再打印出缴费凭证,就完成所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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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三项非税收入划转工作,葫芦岛市税务局按照属地、便民、高效的原则,积极与财政、水利、人防等部门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共享非税收入缴费等信息,并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纳税人需求,为划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1月1日三项非税收入平稳划转。
来源:葫芦岛广播电视台
葫芦岛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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