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5 01:10:32

咸税·微视丨部分纳税人个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了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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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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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听说部分纳税人个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调整,请问具体调整内容是什么?

答:从2020年7月1日起,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比如纳税人小李,2020年1月-8月待业在家,9月份找到一份工作每月工资10000元,不考虑其他扣除事项,按调整前政策,9月份可扣除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应预缴个税150元,按调整后政策,9月份可扣除的累计减除费用为45000元,应预缴个税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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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宁市税务局
编辑:侯树强
审核:杨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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