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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应当在什么时间进行调整?
潮起潮落
发表于 2021-1-4 17:04:04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应当在什么时间进行调整?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应当在什么时间进行调整?
庚鑫专栏
发表于 2021-1-4 17:05: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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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应当在什么时间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