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更新】20210104涉税提醒
1.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办理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已开始受理“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申请,并将于3月30日结束。如您涉及该项业务,请尽快办理申请手续。
同时,为避免造成人员聚集,我局已开通“三代”税款手续费网上申请业务,建议您采用“非接触”方式,在网上申请办理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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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1月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北京市税务局分别于2021年1月7日、15日委托参保人选择的银行进行扣款,并向参保人在医保信息系统留存的参保人或其亲属手机号码发送短信,反馈银行扣款结果。
链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1月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沪税函〔2020〕102号 关于试行进一步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展征管服务措施的通知
为持续助力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决定进一步推出10项税收征管服务措施。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沪税函〔2020〕102号 关于试行进一步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展征管服务措施的通知
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沪税发〔2020〕112号 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19〕3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20〕138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快实现长江三角洲区域通办,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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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0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流程的通告
为进一步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做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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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7.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经审核,认定山东交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等38个单位具备2020-2024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见附件)。
链接: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8.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健全政府非税收入政策体系,完善现代财政管理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链接: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9.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权益,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应保尽保,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截止时间从2020年12月31日延长到2021年3月19日。在2021年1月1日至3月19日期间缴纳2021年度个人参保费用的参保人员,自缴费成功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以医保部门系统数据为准)。
链接: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的通告
10.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事项的通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保障厅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灵活就业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1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链接: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事项的通告
11.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综合申报的公告
自2021年1月1日起,纳税人需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及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费)种时,可选择综合申报。各税(费)种纳税期限不变,综合申报可以同时支持纳税期限为按月、按季、按半年的申报。
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综合申报的公告
12.《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在坚持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聚焦当前纳税人、基层税务机关对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集中反映的热点问题,对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调研,征求了修改意见建议,制定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废止了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1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的解读
加快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提高征收效率、促进缴费遵从、保障资金安全、优化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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