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2021年1月1日起,文化事业建设费将由全免调整为减半征收
http://file.tax100.com/o/202101/01/855_1609440022026.jpg?width=620&size=115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规定即将到期。
2021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即:《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46号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江西省财政厅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非税7号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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