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31 10:00:06

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规〔2020〕33号 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规〔2020〕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请继续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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