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31 05:20:11

刑法重大修正,严惩非法集资!

2020年12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新增条文13条,修改条文34条,许多条文都与老百姓生活与息息相关。
一、个别犯罪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同时增加了未成年人监护人特殊保护制度。
1、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条对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修改完善,明确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要符合几个条件:一是犯的罪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二是结果是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三是主客观方面综合评价要求情节恶劣;四是程序上要求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最后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规定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明确对猥亵儿童从重惩处的具体情形,包括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等。
二、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及高空抛物等行为危及公共安全入刑
1、对于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犯罪,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对于高空抛物犯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强令生产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违反安全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入刑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完善惩治制售假药、劣药犯罪,对该类犯罪加大打击力度。
对制售劣药犯罪规定与生产、销售假药罪同等处罚。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严惩金融乱象,加大对证券犯罪的惩治力度。
1、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调整集资诈骗罪的刑罚结构,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惩处力度。
2、明确对高利贷、非法债务的违法讨债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3、对非法开设赌场犯罪加大了处罚力度,将组织到境外赌博行为规定为犯罪。
六、更加注重保护知识产权,修改完善知识产权犯罪的相关规定。
提高刑法所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
七、加强疫情防控刑事法律保障
明确对依法确定的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的传染病,属于本罪调整范围。增加规定了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非法出售、运输疫区被污染物品等犯罪行为。
八、将“冒名顶替”规定为犯罪。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九、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规定为犯罪
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十、将基因编辑等设计人类遗传
规定了非法从事人体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的犯罪;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严重危害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犯罪等。
十一、加强了企业资产保护,窃取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将入刑。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六个犯罪的刑罚,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增加规定了“商业间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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