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宪法法院关于贵重物品税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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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News Service
9 December 2020
IBFD通讯员Pierre Burg报道
法国宪法法院规定,法国居民个人销售珠宝、艺术品、收藏品和古董应缴纳的税收(以下简称为“贵重物品税”),在某些情形下可能比适用资本利得税更为有利(对于纳税人而言)。因此,贵重物品税不再仅限于纳税人在欧盟范围内的应税销售,对于欧盟以外的应税销售同样适用(2020年11月27日公布的第2020-868QPC号决议)。
贵重物品税根据销售价格(或海关完税价格)来确定税基。税率分别为:11%(贵金属)和6%(珠宝、艺术品、收藏品和古董,另加0.5%的社会税)。贵重物品税取代了通常适用于动产销售的资本利得税(税率为19%)。
对于欧盟范围内的应税销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资本利得税或是贵重物品税,而后者在某些情形下对纳税人更为有利(例如,当资本利得与销售价格持平时)。但对于欧盟以外的应税销售,纳税人却只能适用资本利得税,别无其他选择。
宪法法院认为,对在欧盟内外销售应税品的区别对待,有悖于平等的宪法原则。因此,废除贵重物品税仅限于欧盟内的应税销售的规定,自2020年11月27日起生效。自该日起,法国居民纳税人在欧盟范围以外销售贵重物品,可以自行选择适用贵重物品税或者资本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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