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30 18:50:11

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缴费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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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划转后如何申报缴纳?滨州税务为您梳理了这些知识要点。
划转要点

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上述非税收入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分成、使用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01|征收范围和对象
(一)水土保持补偿费
凡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城市新建民用建筑。
02|征收期限
征收期限按次的,2021年1月后即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征收期限按季的,2021年4月起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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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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