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30 11:32:11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采〔2020〕27号 关于延长《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限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延长《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限的通知
沪财采〔2020〕27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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