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采〔2020〕15号 关于调整《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内容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内容的通知
沪财采〔2020〕15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经市政府批准,《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中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协议采购或定点采购的项目之第29项“印刷服务”调整为“印刷服务(10万元以上)”。
上述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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