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30 10:27:11

市农委等关于进一步加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整合工作的通知


市农委等关于进一步加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整合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意见》(沪府办〔2014〕17号)、市政府4月25日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整合工作的协调意见》(沪府办秘20144297号),进一步加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整合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挥区县主体作用,统筹项目整合工作
各区县政府是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主体和项目整合工作的实施主体,要以满足基层美丽乡村建设需求为导向,按照“渠道不改、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建立项目整合机制,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构建整合平台,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聚焦美丽乡村实施区域,发挥各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综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面貌。
二、明确整合工作内容,实现项目充分整合
按照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相关政策,确定美丽乡村重点整合项目为:农村村庄改造、河道生态治理、中小河道轮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经济相对薄弱村村内道路改造、农村危桥改造、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项目。根据镇村规划和“十三五”有关专项规划,农村相关路桥建设项目纳入整合范围。各区县以年度村庄改造工作为平台,在明确整合项目工作界面后,实现资源充分整合,在同一建设区域,同步实施、合力推进,使农村地区的人居环境面貌得到整体改善。同时,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区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进一步拓展项目整合范围。
三、合理安排年度计划,做好项目衔接工作
各区县要按照已编制完成的2015~2020年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统筹兼顾农村路桥建设、河道水系整治、生活污水处理等项目的推进要求,进一步细化村庄改造分年度实施计划,近三年的年度实施计划要落实到点。要按照“先地下、后地上”、“污水先行、路桥先行”的步骤,统筹兼顾好不同项目的建设周期,合理安排整合项目的年度建设计划。路桥、污水工程要较村庄改造项目提前一年至两年安排,已完成路桥、污水项目建设的地区优先安排村庄改造,当年度不能同步实施污水处理工程的地区,推迟安排村庄改造建设计划,避免出现重复开挖和建设。
四、加大区县投入力度,保障资金落实到位
要围绕2020年全面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保留农村地区村庄改造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人居环境的目标任务,按照基层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区县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各项整合项目的年度预算资金,确保建设任务落到实处。要不断提高区县本级财力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比重,防止过度加重乡镇、基层负担和出现虚假配套,调动乡镇政府建设美丽乡村的积极性。
五、完善报批审核流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坚持简政放权、区县为主,各区县要建立美丽乡村建设联合会审机制。各整合项目要实现乡镇同步送审、条线同步受理、区县会办审批,充分做好项目对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在每年8月底前,各区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下一年度的美丽乡村项目整合计划报送市农委,各整合项目的申报、审批按各条线现有程序操作。市农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对各区县报送的整合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分别纳入各部门专项,落实建设资金。要进一步理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提高审批、建设效率,实现各项目有效整合、有序推进,确保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完成。
六、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建设实效
各区县要加强对美丽乡村项目整合工作的监管力度,严格项目审核,避免多头申报。市、区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的调整、变更问题,保障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区县要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成效的考核力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在各条线专项验收的基础上,要对项目整体实施效果开展综合考核和绩效评价,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总结先进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建设水平,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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