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划入税务部门征收啦~
http://file.tax100.com/o/202012/30/902_1609261505466.gif?width=500&size=4158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想要实现现代化建设与环境治理的和谐共进,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环境保护,除了爱护水土,亲近自然的环保意识,更离不开专项力量的支持!
作为刚刚划入税务部门征收的
非税收入新成员,
水土保持补偿费,
大家快来get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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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纳对象是哪些人?
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对象是指开办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问
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征范围是什么呢?
答:生产建设活动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致使其水土保持功能丧失或者降低,且不能恢复其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都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问
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纳期限、方式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规定:“三、水土保持补偿费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按次缴纳的,应于项目开工前或建设活动开始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期缴纳的,在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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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水土保持,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做好水土保持,是生态“高颜值”与发展“高素质”有机统一的根本保障。
做好水土保持,是山清水秀、天蓝海碧、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是一幅需要你我共同绘制的美好画卷。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翔安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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