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开采煤炭,资源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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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问
纳税人开采煤炭,资源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的规定:“四、关于税收优惠:(一)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衰竭期煤矿,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含)以下,或者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煤矿。(二)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纳税人开采的煤炭,同时符合上述减税情形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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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录制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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