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9 10:50:34

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11年4月1日起,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320元。以上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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