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9 10:05:15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限截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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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年底,已享受延缓政策的缴费人,应在12月31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缴纳延缓期间的费款,电子税务局将于12月26日凌晨关闭。逾期将从2021年1月1日起产生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2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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