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更新】20201222涉税提醒
1.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12月社保费缴费时间的通告为保障2020年度参保缴费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做好全年社保费资金核算工作,现将2020年12月社保费缴费时间明确通知。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12月社保费缴费时间的通告
2.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渝财社〔2020〕245号 重庆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0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有关工作,确保全市2020年度基金收支数据的及时、准确汇总上报,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做出通知,请遵照执行。
链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渝财社〔2020〕245号 重庆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有关工作的通知
3.商丘市总工会 商丘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现就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有关事项做出通告。
链接:商丘市总工会 商丘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告
4.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关于办公地点搬迁的公告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办公地点搬迁至南平市建阳区中山路20号,邮编354200,原联系电话不变。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关于办公地点搬迁的公告
5.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人社发〔2020〕61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央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做出通知。
链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人社发〔2020〕61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7.河东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 津东财预〔2020〕13号 河东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经河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河东区翔宇小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0年度起5年内有效。
链接:河东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 津东财预〔2020〕13号 河东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