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s Archiver
论坛
›
法律法规
› 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金州水貂场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0]854号
Cassie7
发表于 2020-12-28 16:27:49
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金州水貂场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0]854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金州水貂场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854号 1990-07-20
辽宁省税务局: 你局辽税政四字190号《关于金州水韶场有关土地使用税税政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水貂场养水貂用地,属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予征收土地使用税。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金州水貂场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0]8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