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s Archiver
论坛
›
法律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煤浆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8 11:23:4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煤浆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煤浆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水煤浆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请示》(晋国税发〔2003〕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自2003年10月1日起,对水煤浆产品可比照煤炭,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煤浆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