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8 10:34:12

关于同意收取《统计上岗证》工本费的的函


关于同意收取《统计上岗证》工本费的的函


上海市统计局:
你局《关于申请<统计上岗证>收费立项的报告》(沪统字第14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经考试合格的统计人员发放《统计上岗证》时,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为12元/本。
二、工本费收入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证书的印刷、运输等方面费用。
三、收取工本费时,应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收费收入应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
请接函后,即到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办理《票据购印证》、《收费许可证》注册手续。
此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廿二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同意收取《统计上岗证》工本费的的函